经租房主联盟

提问者 :  tingzhengp
时间 :  2010-11-15 11:17:00
所属分类 :  买房-交易过户-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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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8个回答
  • soufunwa226255

    我家也是太原的 咱们要不团结起来一起找他们,现在面临拆迁,怎么办?

    2016-02-26 09:52:00

  • 黄华娣

    天津不清楚.

    2014-12-05 17:48:00

  • ask724893

    你们解决了吗,我家也有,找了政府好多次了,都不予理睬,我qq号923464087,请联系

    2014-07-24 20:55:00

  • 李福靖

    百度一下吧

    2014-03-21 20:12:00

  • 搜房网友

     纠正错误,还民房产!

    2011-12-22 21:03:00

  • 搜房网友

    我家也有经租房,人民政府怎么会这样对待人民!北京的经租房主团结起来

    2011-05-22 21:07:00

  • 搜房网友

    我家也有经租房,人民政府怎么会这样对待人民!

    2011-05-22 21:05:00

  • 搜房网友

          求     办     信                        给太原市房地局严正指错的报告       我父乔棣荣在1956年公私合营前利用自己私产铺面房一间自营小商买卖。(前半间经商,后半间住家);1956年公私合营后,前半间房由当时的合营单位统一使用,到1958年8月,前半间由当时的太原市房地局经租。    根据:    一、国务院文件(64)国房字21号第二(三)条:“对私有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业用房,已经实行了无起点改造的,除了与房主自住房相连的小量房屋可以退还外,一般不再变动。”    二、太原市文件:并政发(1984)158号第12条:“自营自住的连家铺子,按门市房改造了小量房子(起点以下)应予退还……。”    我父的情况是符合以上规定的。现在,太原市房产局以“1958房政策时我父不属于自营自住的连家铺子为由,不予退还。”根据我国解放后当时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实际情况,太原市《并政发(1984)158号》文件中所指“自营自住的连家铺子”只有在1956年公私合营前存在,这是历史事实所决定,因为我国1956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这个阶段,我国已经取消了生产资料私营私有制,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所以说“自营自住的连家铺子”市房地局认定存在于1958年是错误的。希望市房地局做权威定论,慎重对待这一历史真实问题。    我曾多次书面和口述向市房地局反映这一历史实际情况,但房地局仍置于否认。为了澄清这一历史问题的真实性,特向政府请求给予鉴定。乔  杰       

    2011-02-2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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