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找到1065个关于过户流程的问答

Q.关于房屋赠与问题。

答: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你爷爷奶奶同意就可以了,如果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未避免发生纠纷,可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2011-04-06 07:19:00    1252人浏览

1

个回答

Q.请教房产赠与问题

答:可以的

2011-03-30 06:32:00    119人浏览

2

个回答

Q.房屋买卖中买方违约怎么办

答: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卖方,我和买方签订购房合同,买方房款也以付清,钥匙也交给买方了,但是现在买方以家庭矛盾想退房,我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

2011-03-30 04:26:00    101人浏览

7

个回答

Q.房屋产权更名

答:如果能够证明出资事实,可以胜诉

2011-03-29 22:55:00    1414人浏览

1

个回答

Q.房屋买卖中的产权问题

答:您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同意。

2011-03-29 18:03:00    795人浏览

1

个回答

Q.高分求助;开发商在原有的商铺旁再添盖商铺

答:具体情况,请教律师

2011-03-28 10:01:00    113人浏览

7

个回答

Q.去世老人的房产赠与和遗嘱问题 摘抄勿进

答:一般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2011-03-27 16:55:00    113人浏览

3

个回答

Q.关于老人遗产

答: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2011-03-27 14:14:00    1487人浏览

3

个回答

Q.请问厂里福利房分给父亲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答:退役士兵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2011-03-23 21:30:00    128人浏览

2

个回答

Q.北京公房承租问题

答:收到法规个哈哈经济

2011-03-22 20:04:00    119人浏览

4

个回答